据哈哈娱乐网网站「没再流泪」消息,近日,控方证人 电影观后感,如何评价电影《控方证人》??引发热议,控方证人观看同样引起许多争议,对此众网友各抒己见。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哈哈娱乐网为您解答。

看完电影《控方证人》有何感受?

电影中的审判人证证词不清甚至难以采信,物证缺乏且与本案关系牵强。如果人证和物证真的只有电影中的表演展示的那些的话,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判定一个人有罪基本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判决很有可能导致嫌疑人被处决,就更要慎重了。

所以嫌疑人被判无罪释放是合情合理的。哪怕屏幕前的我们所有人都知道嫌疑人确确实实就是杀人犯,哪怕我们就是陪审团的一员且在事先就明知嫌疑人的杀人事实,我们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和制度,庄严地宣判嫌疑人无罪。这是维护法律尊严所必须的。如果真的要起诉嫌疑人,就必须拿出比电影中展示的多得多的证据,比如雪夜DNA鉴定、信件书写时间的碳60鉴定、犯罪现场残留织物鉴定、甚至是刀的纹理鉴定等。只有做到铁证如山时,我们才能以法律之名判定嫌疑人有罪。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不是尽善尽美的。法律是一个有限的闭区间,而人类的行为是一个无限的开区间,我们怎么能苛求以有限来覆盖无限呢。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从这部电影里可以一瞥英美法系的各种特点。就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只要嫌疑人在审判上被宣判为无罪,不管日后涌现了多少新证据或新证人,他也将被永远的放过了,他将永远与这件案子没有任何关系。英美法系的这项制度确保了作为弱势的任何人都不会被公权力反复纠缠。你说合理也好,不合理也罢,这就是法律。

英美法系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是判例法,没有系统的成文的法律条款。所以爵士(辩方律师)会拿出判例合集到法庭上,而不是参考某部法律的某部条款。


所以总的来讲,不管爵士是维持了正义,还是嫌疑人利用了法律体系的漏洞逃脱了判罚,这个判决都是法律意义上最合理的结果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回事,法律正义( legal justice)和一般意义上的正义也不是一回事,有时甚至背道而驰的。法庭上要讲的是法律事实,要维护的是法律正义,而爵士也倾尽了自己的智慧维护了法律正义,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怎样评价电影《控方证人》?

剧透部分:法律上讲亲人不能作为被告证人,也不能做控方证人(电影里是这样的),所以女主先排除了自己被告妻子的身份,再做控方的证人,提供证据检举被告杀了人,然后故意留下漏洞让别人知道自己在污蔑被告,这样别人就会认为她之前提供的证据也不是真的,女主背上骂名 伪证罪,让男主逃脱杀人罪。
结局:男主成功逃脱,被判无罪,法庭上只有女主和爵士时,女主向爵士炫耀,真凶就是被告,为了遗嘱的8万英镑杀了人,爵士等人都被骗了,女主做这一切都是因为深爱被告。这时被告回来,女主却发现被告有了新欢,她被抛弃了,在激动状态下(爵士在旁边拼命用眼镜暗示啊,不停用眼镜反光照在刀上)用刀捅死了被告,爵士决定为女主辩护,影片结束。
这片子每个演员的演技都十分精湛,特别是爵士,女主演技很不错但感觉性格气质有些不适合这个角色,不然电影更加经典(仅个人看法),这电影结局确实没想到。本片充分体现了欧美司法系统与我过的不同,本片+十二怒汉就可以以小见大 大体看到欧美司法体系了(起码是一部分了)。
这种片子知道结局也可以看得,重要的是过程中各演员的演技,当然结局出乎意料也是极好的,但感觉结局相比过程略弱了些。

如何评价电影《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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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证人》是极少数在结尾用字幕很严肃的打字——“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控方证人》这部电影的结局。”答主也是阅影无数,这样的结尾真的少之又少!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结局根本就猜不到!一般的电影都陷入思维定式之中,大家通过前面铺垫,人物和故事情节的展开,观察仔细的观众朋友们就可以猜的出大概的结局。但这部电影,根本就猜不到结局。

这部《控方证人》导演是悬疑片大师比利.怀德,而且这部影片拍摄于1957年,豆瓣评分9.6分,简直是神作。而神作的结尾,乃是全片的点睛之笔。答主都不忍心来写下来,感觉玷污了导演的作品。

在电影《控方证人》的最后,男主获得无罪释放的宣判,而男主老婆来当证人的克里斯汀受不了他在众人面显露风头十分喜悦的样子,对律师说“其实他就是凶手,我帮他作伪证是因为我太爱我丈夫了”。而当克里斯汀发现男主有了新欢的时候,瞬间顿悟了,她自己原来早就被抛弃了,只是她还不忍心相信现实,一厢情愿的等丈夫回家。

于是愤怒爆发,男主老婆克里斯汀用证物刀,捅死了男主,悲痛欲绝。这个电影结局真的让人意想不到,我们整部片子最痛恨的克里斯汀,到了结尾却变成了最可悲的人物。

反观整部《控方证人》,每一个情节每一个人物都做到了几乎完美,实属不易!而这部剧反映了资本主义金钱第一的丑恶观念,讽刺了那些把钱看的比什么都重要的人。

控方证人好看吗

《控方证人》虽然是一部相当经典的悬疑片,但如果要给这个片子按一个“最”的名头那可是万万不可。

首先,这部电影的制作年份是1957年,1957年是什么概念,距今已有一个甲子了。如果把《控方证人》戴上个“最经典”的桂冠,那让它之后的后来者情何以堪?合着世界电影悬疑类型片一个甲子没有任何进步。

那电影人从此还是不要制作悬疑电影了,做出来也是自取其辱。什么希区柯克,诺兰还是好好回去读书学习吧,千万不要踏入已经被比利·怀尔德这个大师垄断的悬疑片领域。

伟大导师马克思曾经说过,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悬疑片也如此。比利·怀尔德所处的年代还是古典好莱坞时期。制片厂最大决定一切,所以很多片子都是遵循着某种范式的。《控方证人》虽然悬疑感做得非常好,但大部分功劳还是来自比利·怀尔德的古典编剧技巧,和阿加莎·克里斯蒂成熟的原著。

在视听语言方面他其实比不上后来者希区柯克。希区柯克这个完美主义强迫症,对每个镜头有着严格的要求。每个镜头要以什么角度拍摄,每个镜头持续多久他都会在剧本脚本中写得清清楚楚,而且不容他人置喙。如果有人妄图给他建议,那一定会被他大骂一顿,甚至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在片场,他就是暴君,他需要拥有绝对的权力。同样,把演员当做工具的他,也经常把演员逼到崩溃的边缘。但正因为他的完美主义,暴君行径才使得他几乎每部作品都成为了悬疑类型片的佳作。

而且,与比利·怀尔德在故事上下猛料的思路不同。他更能够利用视听语言,调动观众的感官,心理来最终达到悬疑的效果。

到了八九十年代,悬疑电影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一时期,一种被电影学家称为“谜题电影”的类型片悄然崛起。

此类电影以复杂破碎的叙事为主要手法来制造悬疑,这跟他们的前辈观念上又有显著不同。以前老一辈电影人主张把形式隐藏起来,而到了这一代则主张突出形式感。

像诺兰的代表作《记忆碎片》就是典型的叙事游戏。电影的时空是破碎的,观众只能将他一片片拼起来,探求真相。

所以,电影一直在发展,别轻易给某部片下个“最”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