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哈娱乐网网站「星残梦缺」消息,近日,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引发热议,合理怀疑原则同样引起许多争议,对此众网友各抒己见。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哈哈娱乐网为您解答。

“合理怀疑”是什么意思

合理怀疑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其实合理怀疑意思本身就很明确了,就是合理性的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是证明犯罪的一个标准。第五十三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其实这是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的一个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属于特别抽象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理性的普通人,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下,提出的对证据证明力的怀疑。英美法系中排除合理怀疑理论是英美法系长期积累而逐步形成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有着丰富而又饱受争议的内涵。要全面的理解该证明标准,就要从其适用主体、排除对象、理论依据和程序性、实体性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对英美法系传统意义上的排除合理怀疑与我国相关规定的必要区分,有利于准确把握其在诉讼证明中的合理内涵,也为中国证明标准的构建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1、排除合理怀疑重在排除“合理”的怀疑,强调怀疑的合理性。2、,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怀疑。3、排除合理怀疑要求法官确信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4、排除合理怀疑不要求达到绝对确定的程度,不要求百分之百的确定无疑。1、能够实现“疑罪从无”的人权保障理念,确保事实认定者作出正确的决定。2、有利于减少错判的风险。3、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指控要得到认可,公诉机关必须能形成证据链条,证实从开始到最后的全部犯罪过程。在中间环节中不得有任何的破绽和纰漏。

合理怀疑的定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必要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合理怀疑是在综合分析全案证据过程中,对将要认定的事实产生了疑惑,表现形式是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合理怀疑的前提是全案证据综合分析,而不是单个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怀疑的对象是案件事实的唯一性,而不是在案证据的一致性。因此,有必要划清合理怀疑与证据审查判断疑点之间的界限,来界定合理怀疑的内涵。

  一是合理怀疑不适用于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从而取舍证据的过程,是全案证据综合分析的前置环节。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是针对证据能力而言的,即什么事实或材料能够被准许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涉及的主要是单个证据。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要依靠证据规则。违背了任一证据规则,该证据材料就会因不具备某一项证据特性而被弃之不用,不会成为综合分析全案证据的材料。比如,被告人提出了被刑讯逼供的线索,控方就要对刑讯逼供是否存在进行说明。当举证、补正或者解释等各项说明工作不成功,不足以打消疑虑时,司法者应当直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供述排除,而不是依据存在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将其排除。

  不可否认,某个关键证据的问题可能导致对事实的唯一性产生质疑,但这种质疑是结合全案其他证据形成的,属于证据的综合分析阶段,而非产生于该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环节。因此,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涉及的是有疑点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取舍问题,并不是要去证明某项事实是确定还是存疑,因而不存在适用合理怀疑的空间。

  合理怀疑的前提是全案证据综合分析,证据综合分析更侧重于证明力的审查,即对已采纳的事实或材料如何使用,不仅适用于单个证据,而且更多的是适用于一组证据乃至全案证据的分析、比较。

  二是合理怀疑不等同于证据间的矛盾、疑问。将排除合理怀疑写入刑事诉讼法,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就如何判断证据确实、充分增加一个容易掌握的主观性标准,是司法者基于常识、经验和专业知识形成的内心判断,可以称之为证据确实、充分的主观性方面问题。而证据间的矛盾、疑问是证据自身的缺陷或瑕疵,独立于司法者内心判断之外而存在,属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性方面问题。因此,合理怀疑和证据间的矛盾、疑问虽然均表现为事实认定和证据之间存在冲突和不一致,但在刑事诉讼法的语境内有着不同含义。

  证据间存在矛盾、疑问,是指在不对证据进行推理、解释、综合分析的情况下,证据间存在客观的、显而易见的矛盾,如两个目击证人对同一事实要素作出相反的描述,或者两个鉴定意见对同一待证事实给出不同的结论。当证据间的矛盾无法得到排除或合理解释,相应的后果是据以定案的证据无法查证属实,其最终法律效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此时,不需要司法者产生合理怀疑的感觉,也不需要启动排除合理怀疑的工作,就能够直接得出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结论。

  合理怀疑则是指在对证据分析、推理、论证后,现有证据体系虽已能够初步证实某项事实,但基于一些看似多余的证据展开猜测和联想,在司法者的头脑中产生新的“故事或案情”,构成对已证事实的质疑。合理怀疑的产生可以不需要证据间存在矛盾、疑问,当证据表面一致、犯罪构成要件已经满足时,司法者仍然可能基于一定的合理根据,如经验、常识、逻辑等产生怀疑。在坚持印证证明模式的前提下,证据间的矛盾、疑问是用“证据不能相互印证、证据不具有一致性”来表述,不需使用合理怀疑这一概念。

  随意扩大合理怀疑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可能会助长司法者的惰性,致使其不去认真甄别证据间的矛盾、疑问,一概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来消极判断。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指的是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的审查标准,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为证据确实、充分。至此排除合理怀疑,正式成为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怀疑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刑事诉讼秩序的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分哪几个级别?标准是什么?

1、在美国,有刑诉法学者将证明标准总结为7个级别:
第一个也是最低的级别是“无意义证明”,即没有事实依据的猜疑,适用于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侦查活动。
第二个级别是“合理根据”,即嫌疑人确有实施犯罪的可能性,适用于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在街头“阻留搜查”嫌疑人;
第三个级别是“盖然性理由”,即嫌疑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实质可能性,适用于逮捕罪犯的决定;
第四个级别是“优势证据”,即基于全部已知证据,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大于其没有实施犯罪的可能性,适用于交付预审等决定;
第五个级别是“表见证据”,即仅根据公诉方的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地相信被告人有罪,适用于提起公诉的决定;
第六个级别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即根据所有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相信被告人有罪,适用于有罪判决的决定;
第七个也是最高级别是“绝对有罪证明”,即可以排除包括合理怀疑在内的一切怀疑的证明,这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易达到的证明标准,也有人认为在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应该达到该标准。
从英美法证明标准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排除怀疑合理”是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可以说是要求条件最严格的证明标准,因为绝对有罪证明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的理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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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t什么意思

doubt,英文单词,名词、动词,作名词时意为“疑虑;疑问;疑惑”,作动词时意为“怀疑;不信;恐怕;拿不准”。“doubt”的短语搭配包括但不限于:

(1)Reasonable Doubt 合理怀疑 ; 合理的怀疑 ; 合理疑点 ; 合理质疑。

(2)doubt happy 无疑快乐 ; 快乐的疑问 ; 怀疑快乐。

(3)doubt to 无疑给 ; 怀疑自己 ; 毫无疑问。

(4)doubt strongly 非常怀疑。

(5)little doubt 几乎不怀疑。

(6)all doubt 一切怀疑。

(7)historic doubt 历史的怀疑。

(8)doubt reasonably 有理地怀疑。

“doubt”的双语例句:

(1)I doubt he ever voted for me.

我怀疑他可能从未投过我的票。

(2)Why do you doubt me?

为什么你怀疑我?

(3)But I doubt it.

但是我怀疑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doubt

healthy skepticism是什么意思

前面那个单词healthy
本意是健康的 引申义为正确而合理的

后面skepticism 是名词表示怀疑的意思
所以可以理解为是合理猜疑,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