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哈娱乐网给各位分享去医院看病人带什么东西合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医院特殊病人管理,特殊病种怎么办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门诊特殊疾病登记管理办法

门特办理流程如下:
1、到医保定点医院大厅窗口领门特登记表;
2、然后到相应科室就医、检查、化验。(例:糖尿病到糖尿病门诊,持近一个月内的空腹血糖、近半年的OGTT、三个月内的糖化血红蛋白等;偏瘫到脑系科门诊或急诊,持近半年内的CT或核磁报告,肌力低于三级;癌症病人需提供住院病历及术后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报告复印件。);
3、填写门特登记表,上半部分由患者或家属填写,中间部分由医生填写并签字;
4、患者携带填完的门特登记表及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及病历到大厅九号窗口办理门特登记。医保科网上登记三天后方可使用,挂号时患者应持社保卡和身份证,挂相应疾病的门特号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根据《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1〕147号)、《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发〔2014〕16号)、《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洪府厅〔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疾病。

  第三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第四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鉴定和治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指导、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组织鉴定、经办和结算工作。

  第二章 病种范围及待遇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范围、报销比例、单病种或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分别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1〕147号)、《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发〔2014〕16号)和《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洪府厅〔2015〕 37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七条 申办原则。参保人员按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申办。

  第八条 申报地点和日期。参保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向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向本人参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填写《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鉴定标准及享受年限》(附件2)的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办。

  申报材料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治医院病案室印章并标明病案号。

  第十条 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经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每月10日前分别向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材料不全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参保人员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四章 鉴定管理

  第十一条 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并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专业从业时间十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主要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鉴定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实行聘任制,聘任期3年。

  第十四条 鉴定专家如有

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一、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1、特殊病种的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二、哪些属于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包括: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9、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特殊病种有哪些待遇的

特殊病种享受的待遇,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需要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0种: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