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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哪些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呢?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渗瞎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丛配空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卖拦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分析】
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为:1、被受理的案件应当属于受理机关管辖范围,例如公安机关接到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的报案,经审查如果不属于其管辖内的,则应当不予立案,将其移送至相应的主管机关,由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2、犯罪嫌疑人存在客观犯罪事实;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相应刑罚。而若是该案件行为人属于没有责任能力人,但是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出于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险、以及履行对社会有益的业务上的行为,依法不应该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受理机关是可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其不立案的缘由告知当事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候,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
3、属地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是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刑事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如下:
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立案其实也必须要满足三个必须的前提条件,首先就是要分清楚案件的事实,其次就是不能够块区域进行审理,再次就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这样的话才能够让法院进行立案,这个案子才能够进行正常的审判。 如果你想要进行起诉的话,那么你就必须要分清楚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案件,这样的话法院才能够进行受理,而且并不是所有人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都会进行受理,因为法院也必须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的人员发现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状不足以进行起诉,那么法院是会驳回起诉的,所以如果你想要法院进行处理的话,必须要把这个问题进行明确,分清楚这个案件是民事诉讼还是经济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