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侵占(侵占房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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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占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他人非法占有,可以起诉对方返还原物。起诉流程:
1、立案。原告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银行收费口交费,拿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
5、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6、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则不需要,取上诉状时须告知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
法律分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是民事,还可能是刑事。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物权法侵占的构成要件
房屋侵占起诉状范例成功案例
下面是我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房屋侵占起诉状范例成功案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房屋侵占起诉状范例成功案例1
原 告:周**,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 告:甘**,*********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门面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20xx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房屋侵占起诉状范例成功案例2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 媛: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 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还20xx年3月7日至今非法占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原放置在室内的衣物、电视、家具等物品(详单随后)及使用损失费5000元;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诉争房屋系通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86年经批准修建的家属宿舍。李某某的父亲原是某建筑总公司某分公司职工。1xx年3月16日,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某公司职工李某某向单位缴纳盖房集资款贰千元整,单位出具了盖房集资款收据复印件,单位将诉争房屋分配给李某某长期居住使用,之后李某某与妻子赵某某、女李某一家三口入住,房屋由李某某一家合法占有使用。
xxxx年3月,李某某与赵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随李某某生活,……所有家里的用品(电视、电冰箱、录音机)及18平米的房屋和屋里的一切设施全部归李某使用……。
李某某与被告宋某结婚后,于xxxx年12月在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建筑面积99.08平米),并居住使用,房屋落在宋某名下。
20xx年李某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于20xx年8月22日自书遗嘱一份亲自交给女儿李某;20xx年9月1日李某某又自书遗嘱一份,二份遗嘱内容相同:我有一处18平米平房,我愿意将房子留给我的女儿李某。第二份遗嘱写完后当时就交给了李某某的大姐保存,并要求说:如果因诉争房屋18平米平房发生纠纷,就拿出这份遗嘱证明我已将房子留给了我的女儿李某。
20xx年9月4日,李某某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长期居住于诉争房屋内。在其父母离婚前,与父母一起在此居住;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在此居住;父亲再婚迁入新居后,自己从诉争房屋所在地应征入伍;20xx年12月退伍后,又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并重新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有线电视、添置了家俱等家用物品。
20xx年李某工作距家较远,工作2天休1天,有时在单位倒班宿舍住宿。20xx年3月7日,被告宋某趁原告上班不在家时,将原告居住的诉争房屋房门撬开,强行占有。当天李某进不去家后,与其交涉,宋某拒不退还,原告无奈,打110报警,某派出所刘某某等二名干警到场调解无效后,建议原告到法院诉讼解决。
现被告将非法强占原告居住的房屋出租,赚取租金,并让租房人使用原告李某的家用物品。到现在原告也不知自己的衣物还能剩下几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宋某非法占用原告的居住房屋,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合法占有使用诉争房屋,被告宋某非法撬门强行占有,性质恶劣,严重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侵占房屋起诉状
导语:侵占,主要是指当事人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物品据为己有。下面是我收集的侵占房屋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侵占房屋起诉状范文(一)
原 告:李,男,汉族,1932年生,身份证号:,现住郑州市陇海中路**号院,电话。
原 告:陈,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陇海中路54号院,电话。
被 告:李,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被 告: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1号院,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于其强行占用原告门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位于“*****”门面(面积**平方米),并于2010年10月12日依法取得了该门面的房产权证(*房权证*区字第***号),成为该门面的所有权人。然而,原告在接受该门面时发现其已被被告强行占用,虽经原告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要求其搬出,但被告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强行占有原告的门面。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将门面出租和进行其它商业活动,致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侵占房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唐 媛:北京中法网维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年 月日出生, 汉族
住址: 身份证号:
案由:占有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诉争房屋;
二、判令被告返还2009年3月7日至今非法占有房屋出租所得收入2700元(每月300元×9月);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原放置在室内的衣物、电视、家具等物品(详单随后)及使用损失费5000元;
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诉争房屋系通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86年经批准修建的家属宿舍。李某某的父亲原是某建筑总公司某分公司职工。1987年3月16日,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某公司职工李某某向单位缴纳盖房集资款贰千元整,单位出具了盖房集资款收据复印件,单位将诉争房屋分配给李某某长期居住使用,之后李某某与妻子赵某某、女李某一家三口入住,房屋由李某某一家合法占有使用。
1997年3月,李某某与赵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随李某某生活,……所有家里的用品(电视、电冰箱、录音机)及18平米的'房屋和屋里的一切设施全部归李某使用……。
李某某与被告宋某结婚后,于1999年12月在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建筑面积99.08平米),并居住使用,房屋落在宋某名下。
2006年李某某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于2006年8月22日自书遗嘱一份亲自交给女儿李某;2006年9月1日李某某又自书遗嘱一份,二份遗嘱内容相同:我有一处18平米平房,我愿意将房子留给我的女儿李某。第二份遗嘱写完后当时就交给了李某某的大姐保存,并要求说:如果因诉争房屋18平米平房发生纠纷,就拿出这份遗嘱证明我已将房子留给了我的女儿李某。
2006年9月4日,李某某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长期居住于诉争房屋内。在其父母离婚前,与父母一起在此居住;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在此居住;父亲再婚迁入新居后,自己从诉争房屋所在地应征入伍;2005年12月退伍后,又回到诉争房屋内居住,并重新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有线电视、添置了家俱等家用物品。
2009年李某工作距家较远,工作2天休1天,有时在单位倒班宿舍住宿。2009年3月7日,被告宋某趁原告上班不在家时,将原告居住的诉争房屋房门撬开,强行占有。当天李某进不去家后,与其交涉,宋某拒不退还,原告无奈,打110报警,某派出所刘某某等二名干警到场调解无效后,建议原告到法院诉讼解决。
现被告将非法强占原告居住的房屋出租,赚取租金,并让租房人使用原告李某的家用物品。到现在原告也不知自己的衣物还能剩下几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宋某非法占用原告的居住房屋,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原告李某合法占有使用诉争房屋,被告宋某非法撬门强行占有,性质恶劣,严重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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