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热心网友都十分关心单身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这个问题。还有一部分人想了解婚姻状况证明网上办理。对此,哈哈娱乐网小编「花念伊人泪」收集了相关的教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公安局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4、丧偶证明怎么开?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一般有死亡证明,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

法律客观: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一概不予受理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首先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相关知识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这样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扩展资料

婚姻状况应该如实填写。根据自身的情况。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怎么证明自己未婚

证明自己未婚,需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2、异地证明自己未婚要去当地开具单身明,应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即城镇由当地街道居委会开具,农村由乡镇政府开具。如果要到外地办结婚手续,除了未婚证明外,还要带上户口证明。填写证明:身份信息;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较后单位填写人签章: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年月日。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拓展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范本

  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我替大家整理了婚姻状况证明范本,以供参考。

  婚姻状况证明范本一: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字号:

  当事人姓名:

  性 别:

  出 生日 期:

  身份证件号: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范本二: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当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证号: )的结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本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中未记载的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字:

  出证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专用章)

  婚姻状况证明范本三: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范本四: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兹有我辖区 (男/女)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于 年与 (男/女)身份证号 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 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