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变动率区间值 财税〔2019〕20号「热点」,以及财税20号文件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集团内部借款利息免增值税的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若该交易没有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整。

拓展资料:政策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予以调整是常态,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律位阶高;实际税负相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税收减少的,是原则上不作调整,不排除可调整,且是法律位阶较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支持医疗救治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四)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五)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支持医疗行业企业科研攻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支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支持罕见病药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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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公司免增值税还用备案吗?

不需要向税务部门备案,在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中的减免税明细表中选择以下文件就行。
财税〔2019〕20号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变动率区间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变动率区间值为6%-9%。

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调拨账务处理


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调拨账务处理
举例说明:
A和B均为集团子公司,A公司支付款项在B地购置汽车一辆,发票名称为B公司(原因是A地挂不了车牌,所以才去B地买车挂B地的车牌,如此一来,发票只能开给B地的B公司),该车怎么入账?分别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
1、固定资产只能在B公司入账,同时折旧在B公司提取.
2、由于款项是A公司支付的,所以AB两个公司之间是往来账.
3、AB两个公司相互之间作固定资产调拨单,B公司是固定资产调出,A公司是固定资产调入.同时B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备注注明已调出由A公司保管.
4、AB两个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附注中都要注明固定资产调拨和折旧情况,集团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应当把B公司的折旧费用划到A公司中.
集团间无偿资金往来,税收风险有哪些?
2018年8月以后,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的准入条件大大放宽,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集团"等字样不再需要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有关部门也不再对资本情况和子公司数量进行审查.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只要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的,即可享受无偿资金往来免征增值税政策.
鉴于财税〔2019〕20号规定的无偿资金借贷行为仅限于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那如何界定集团内单位是第二个关键问题.我们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集团内单位只限定于集团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的规定,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且鉴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做审查,只是要求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在把握财税〔2019〕20号文中的集团内单位时,可直接参考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成员单位信息就可以,不应该再基层执行时再增加更多认为的标准,导致政策各地执行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上述文章针对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调拨账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讲解,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解答.大家可以按照例子举一反三.另外,如果集团内部进行资金往来,并且是无偿的,在税收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大家要注意哦!本文的解答完毕.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第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第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医疗机构,按"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二)个人承包、承租医疗机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三)个人在医疗机构任职,按"工资、薪金所得",医疗机构代扣代缴个税.
(四)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医生坐堂、主刀等,按"劳务报酬所得",医疗机构代扣代缴个税.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吗.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的内容很多,大家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不是很熟悉的朋友可以多操作几遍,遇到这种事情不必慌张,所以具体问题需要有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重复多次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尝试拨打地区地税热线,或到地税大厅办理.

企业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纳税吗?


企业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纳税吗?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签订无息协议,纳税也是分几种情况的,具体如下:
两个独立企业之间
虽然可以签订无息借款协议,但是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仍然需要计算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无偿借款,也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从借款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个企业之间属于集团内的,集团内的之间无息借款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0号《关于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公司间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公司借给对方公司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款时发生利息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
2、公司向对方公司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还款时支出对应利息费用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公司与公司之间进行借款,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上述讲解的内容资料,就是我们针对"企业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纳税吗?"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企业之间的借款,另外一种是属于集团内的借款.这两种情况下涉及到纳税问题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