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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现代服务*广告服务费这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需要呀,广告业务的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截至2020年12月底到期,缴费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在目前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各地方基本都是按照最高50%减征执行,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这个优惠是没有到期日的),我们一般理解,这里是使用增值税起征点金额来判断是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无涉,也不能与增值税销售额混为一谈。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月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金额即可免征,不仅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如《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3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2万元,那么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文化建设税优惠政策

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_2019_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第一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地方教育费附加:2%
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
申报要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自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第一条对该申报表进行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修改频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才进行修改,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规定: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例如,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2019年第二季度,应缴纳增值税额100万元,前两个季度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100万元,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为0,当期没有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当期新增投资额"×30%+"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教育费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
=100×30%+0-100×30%=0
相关数据填入下表.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可以结合具体的公式来进行计算,要知道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是多少,在计算出增值税再乘以2%,就能够得到它了.其实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难,只要知道税率及公式就能算出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