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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境内旅游

法律主观:

旅行社损害赔偿标准: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损害赔偿。(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三)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的旅游损害赔偿金;(四)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五)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六)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的旅游损害赔偿金;(七)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八)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旅游损害赔偿违约金;(九)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由于观光地的原因无法观光,旅行社必须退还观光地的票,赔偿导游费和退还费用的20%的观光损害赔偿违约金(10)旅行社安排的酒店,由于酒店的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旅行社必须退还观光者支付的房费和实际房费的差额,赔偿20%的观光损害赔偿违约金。

法律客观:

旅行社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赔偿试行标准》规定:1.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的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3.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4.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5.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7.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全部费用。8.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9.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10.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11.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12.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13.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14.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15.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订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16.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违约金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 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2、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3、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4、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5、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法律客观:

旅行社服务质量 赔偿标准 规定第四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事项

什么情况下可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四种:
(1)旅行社因自身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如合同中约定应为您安排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间,而实际为您安排了二星级饭店的标准间等类似的情况;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为: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本须知第8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和期限的,即自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时间超过90天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旅行社赔偿违约金

法律主观:

旅行社违约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第四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法律客观: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第四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中食宿行不满意怎么办

投诉事由:今年5月,王先生等两人参加了由A旅行社组织的桂林一飞一卧四日游。返程后,王先生向A旅行社提出投诉:1、进口车变成了国产车;2、返程火车180次变为380次,晚到站7个小时,影响了上班;3、穿插增加每天购物活动,减少正常游览时间。导游发的六折优惠卡在购物店买一串珍珠项链,价格420元,明显价高。
处理结果:对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具体规定,A旅行社和王先生进行了商谈,最后达成:1、节目单与行程表不一,应以标准高的执行,退还进口车与空调旅游车之间的差价。2、返程火车票,退还180次与380次的票额差价,并赔偿差价的20%。3、王某购的一串珍珠项链,按价款420元的20%退款,并对增一天一购项目补偿20元。 钟导认为:在旅游期间,涉及到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难免会碰到一些不如意之事或发生旅游质量问题,影响到旅游者的情绪或造成经济损失。这些不如意之事或旅游质量问题,有些是旅行社本身原因直接造成的,有些则是旅行社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间接造成的。
如何处理解决,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此作了明确的具体赔偿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第11、12、13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饭店(交通工具、观光景点)因饭店、交通部门、景点原因,旅行社应退还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的违约金。对带队导游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增加购物的,退还购物价格款的20%。安排到非旅游部门指定的商店,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导游强迫购物怎么办

近几年总出现很多外出旅游被导游带到一些纪念品商店、美食店强制消费的事情,其手法恶劣,甚至出现出武力恐吓。这十一长假又开始了,要是在这几天外出旅游遇到了被导游强迫购物该怎么办呢?今天华律小编就给大家普及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相关法律可参考:《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总额20%的违约金。

《游客投诉索赔须知》

一、投诉索赔范围
1、 因旅行社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旅游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2、 因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3、 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
二、赔偿请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2、 有明确的被告旅行社;
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4、 有证据材料;
5、 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三、立案程序
1、 赔偿请求人应向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
(1)、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名称及通讯联络材料;
(2)、被告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
(3)、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4)、有关证据材料。
2、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本所受理或者管辖范围时,将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3、 对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将及时通知被告旅行社,要求其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结果书面通知质监所。
4、 对协调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将对案件调查核实。在认定赔偿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征求法律部门意见后,提出保证金赔偿处理意见,责成被告旅行社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四、行政复议
1、 被告旅行社或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
2、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投诉的时效及期限
旅游者向各级质监所请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三个月。时效期限以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