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找哪个部门投诉,安全没有保障找哪个部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找哪个部门投诉,安全没有保障找哪个部门?,以及安全保障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安全隐患投诉哪个部门
1、房屋属于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理;
2、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
3、属于个人自建的,可以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
4、属于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溺水事故,溺水一直都是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的主要死因;
2、电动车事故,不要把电动车放楼道、室内充电,否则会引起火灾等危害;
3、汽车自燃事故,车子在太阳暴晒下,很容易引起自燃,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
4、电梯扶梯安全事故,不要再扶梯口逗留;
5、电器火灾事故,在使用电器时,稍不留意就会极易引发火灾;
6、高空坠物事故,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防护内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归哪个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工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归向安监局管理。因为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是安监局的职责。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房子存在安全隐患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隶属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置。房屋产权隶属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能够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隶属个人自建的,能够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隶属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找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受理投诉,还可以拨打教育部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或者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建筑工地上有安全隐患,出了大事故,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得看情况,住建和安监都可以管辖,如果没有出事故,那么可以向住建局或者安监(现在是应急管理局职责)举报,如果已经发生事故,建议向应急管理局举报,如果涉嫌人身伤亡的,也可以报警。
假如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向哪个部门报案才会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只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即可,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派出所会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提供对您的保护,
但如果没有证据,派出所仅能根据您的报案进行备案,不能够给你提供足够的保护。
建筑工地上有安全隐患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管 住建局和安监局是一个单位吗急急急
住建部门管,两个不是一个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扩展资料:
依据《出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造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或许100人以上重伤,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2重大事故,是指形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逝世,或许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许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3较大事故,是指形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
4一般事故,是指形成3人以下逝世,或许10人以下重伤,或许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端。其间,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当你觉得很无助的时候那你觉得人生没有安全的时候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地出现安全事故属于哪个部门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
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ahasou.com/ent/242820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