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热心网友都十分关心如果有人拿刀子捅我,我反过来把他捅死算不算正当防卫,犯法吗,有人杀我我反杀了属于啥?这个问题。还有一部分人想了解对方要杀我我把对方杀了。对此,哈哈娱乐网小编「凉了醉人心」收集了相关的教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他要杀我我把他反杀了违法吗

如果是正当防卫,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从防卫动机、防卫时机、防卫强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如果仅凭你的猜想别人可能要杀你,你就先下手为强,这就属于假想防卫,而不是正当防卫,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多种多样、性质各异,判断是否正在进行,应就具体行为和现场情境作具体分析。判断标准不能机械地对刑法上的着手与既遂作出理解、判断,因为着手与既遂侧重的是侵害人可罚性的行为阶段问题,而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侧重的是防卫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所以,不能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加诸被害人身上,只要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已经迫在眼前,或者已达既遂状态但侵害行为没有实施终了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此不能作宽泛的认定。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不法与合法对立不明显以及夹杂泄愤报复成分的案件,在认定特殊防卫时应当十分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叫别人杀我但是我突然又不想死了把他反杀了叫正当防卫吗?

应该属于,但是你的这种叫人杀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是会受到定罪的,因为是你主动要求他杀结果你不想了但是你没提前和别人说导致你正当防卫把别人杀了

如果有人拿刀子捅我,我反过来把他捅死算不算正当防卫,犯法吗

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是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有人拿刀子捅我,我反过来把他捅死”,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成立特别防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前提条件: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第二,时间条件: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第三,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一个人来暗杀我 我反手把他杀了 我会被判什么罪?

  如果一个人来暗杀,反手把他杀了,不会被判刑,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有一天有人要来杀我,割了我一刀之后被我反杀了,谁的责任?

第一,你是被动防御。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杀了人,属于防卫过当,导致的杀人。这种情况,应该是有个过失罪的。看案情的情节与原因,还有社会危害性。

有人想杀我,我趁他还没动手先把他杀了犯不犯法?罪名是什么?

这种情况您将会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劝您三思而后行。
您感觉到他可能有杀人的故意,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也属于防卫不适时。这种行为不同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不适时”的当事人要区别他的主观思想来进行行为性质的判断。
如果对对方采取行动在主观意识上是积极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或者明知行为的后果可能造成对方死亡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放任结果的发生,那么就认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采取的是积极故意的态度。那就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对对方采取行动在主管意识上并没有追求对方死亡的结果,而且对行为本身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缺乏认识可能性,而该行为如果造成了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主观状态就是“过失”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有人拿刀要砍死我,被我反手杀死,犯法吗?

犯法。具体要看案情,但实践中只要杀伤了侵害者,就难脱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罪。要看你在冲突起因和纠纷升级上,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就不是正当防卫。还有,发生冲突时,你有没有逃跑,没有逃跑就不是正当防卫。
补充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自卫者的防卫行为造成侵害者死亡,就脱不了“防卫过当”甚或“故意杀人”的罪名。因为法院对实施自卫的被告常寄厚望,总会要求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侵犯行为时,立即对该侵犯行为的强度做出不超出法律界限的精确判断,同时并进行与该强度相适应的防卫行为,防卫程度必须精准地与接受的侵害有等同效果。例如08年的沈阳擦鞋匠邱福生,在面临一个能身中数刀不倒的壮汉手持菜刀砍来时,夺下菜刀后不能砍死施暴者。
补充就按你的描述,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反手”杀死的?你事先有没有冲突责任,有没有逃跑躲避,对方拿刀,你为什么不夺刀,而是“反手杀死”……你可能觉得苛刻,现实的司法实践就是如此。全国这么大,每年这么多案件,有几个正当防卫?
补充你可以看一看2008年沈阳的案例,一个壮汉敲诈勒索一个鞋匠,几次去打砸抢,甚至打砸派出所、殴打公安人员,其实已经是涉黑了。
那个壮汉用菜刀砍鞋匠,鞋匠夺下菜刀后砍死壮汉。就算这样,也不是正当防卫,最后还是防卫过当。

如果有人要杀我.反而我把他杀了.我算什么罪

如果在杀你的时候你非故意将其杀害,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无过错。如果出于报复故意将其杀害,应判定你为故意伤害罪

一个混混要杀我,被我反杀了,我有罪吗

构成生命威胁了,那么可能会被判无罪。构成正当防卫,分两种情况。如果一拳致命,对方倒地后没有继续攻击,但因为击中要害,导致其死亡,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没有让其一击必死,但是仍然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刑法》同时指出: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别人拿棍子想杀我我拿刀反杀算防卫过当吗?

看情况,如果他拿的木棍能够置你于死地,那么你在混乱中拿刀搞死他,那么这个肯定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他只是吓唬吓唬你,那么你拿刀搞死他那么就不是正当防卫了,但是可以根据情况认定防卫过当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