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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影(犯罪少年)主要讲的内容是什么?

身负大量前科的不良少年Ji-gu和重病卧床的爷爷相依为命,并和有着相似苦难生活背景的少女(Sae-rom) 偷尝了情爱的禁果。此后,却因和其他少年一起进入人家实行偷盗和破坏被警察抓捕,被判进劳教所。爷爷因缺乏照顾而过世后,少年却意外的遇到了13年前抛弃自己逃走的母亲Hyo Seung。两人开始了相依为命的生活。原来母亲生下Ji-gu也是17岁时冲动惹的祸,而她甚至不知道孩子父亲的真实姓名。而他们想回归普通人生活的想法也在被社会一次次拒绝后彻底失败。Sae-rom因怀了Ji-gu的孩子而被家庭赶出,住在少年管理所。虽然Ji-gu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灾难,但是最后她还是选择和这个男孩在一起。Ji-gu向母亲说明了女孩的事结果勾起了母亲的伤痛,两人大吵一架之后又各自天涯。母亲去了色情行业做工,Ji-gu因为打架再次被抓紧少年管制所,而Sae-rom则离开了他们一起打工的地方。

  本片的主题沉重,故事背景是1990年代韩国经济萧条的时候。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在人生之路上失足的孩子们不仅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导,反而越来越被社会排挤,越来越靠近社会边缘灰色地带,逐渐堕入永远无法超脱的恶性循环。本片的日语译名《不成熟的犯罪者》或许更加贴切电影的主题,无论是青春期的男孩女孩,还是那个已经走向中年的母亲,事实上都是在很不成熟的年龄犯了错,却从此无法翻身。然而这些社会问题少年,在被社会认定为盗窃成性,滥用暴力的同时也保有一颗求生的心,和仅存的和同龄人一样的纯真。片中的母亲17岁时“失足”之后一生用谎言和伪装维系着生活,却还常带着对生活的向往和乐观。而在儿子的女友身上发生的事,很难说是否会成为另一个“母亲”的翻版。结尾一切突然停止在母亲惯有的笑脸上,用一个比较开放的结局留给人们以想象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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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简介:

《犯罪少年》是由源孝志执导,坂口宪二、大森南朋等人主演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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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有犯第十七条规定的八罪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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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少年 범죄소년》
导演: 姜利官
编剧: 姜利官、Joo Young Park
主演: 李贞贤、徐荣柱、崔元泰、姜来妍、Jun Ye-Jin、郑锡勇
类型: 剧情、家庭
制片国家/地区: 韩国
语言: 韩语
上映日期: 2012-11-22(韩国)
片长: 107分钟
又名: 少年犯、让爱从心开始(台)、Juvenile Offender、Beom-Joe So-Nyeon
智九终于离开少年感化院,相依为命的爷爷却在此时离开人间,而他的生活中竟突然多了一个年轻妈妈孝胜。孝胜在十七岁生下智九后便抛弃他,当他们再见面时,已经错过了彼此十几年的时间,陌生尴尬的母子俩,不知道如何赎回无法弥补的过去,而孝胜稚嫩不成熟的心理年龄,也不足以让她成为真正的 母亲。此时,智九的小女友怀孕了,孝胜仿佛看见当年的自己。是日子太重?还是青春太轻?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1、对被害人的危害。
  青少年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如少犯毛云,在一次入室盗窃中,遭到户主王某的顽强反抗,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向户主王某连捅数刀,直至王某倒在血泊中不再反抗,才与同伙搜身后逃逸。逃离现场以后,同伙问毛云怎么样,他说死不了,不会有事的。以后大家不要提及此事。一个月后,毛云等抢劫、盗窃团伙被抓,民警向其询问情况时,他才知道捅死了人。毛云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数罪折合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一起以占有别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致使王某财产损失、生命丧失,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的死亡危害。如毛云不被抓获,他可能永远不知道王某死亡的危害结果。但这一结果早已随其捅刀而发生。
  2、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如上述案例中,因收费品的王某被杀,妻子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且因失去了丈夫而失去了生活来源,给其生存带来了直接危机。又如,安阳市某校初二学生李龙,为庆贺全班第一的优异成绩,在2003年寒假的12月24日,邀请十几名同学到他家吃饭,可饭后,姑表弟王某带来的数码相机不翼而飞,表弟将此又告诉了舅舅,接着李龙被父亲打了一顿,然后父亲带二千元钱送表弟回了家,事情本该结束,可好强好胜的李龙因挨揍对表弟怀恨在心,第二天去姑姑家里找表弟寻仇,恰巧姑姑、姑父上街买菜,只有表弟王某在家,李龙二话没说用自己挨打的绳子将王某活活勒死,然后没事似的回了家中。当晚被抓后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虽然赔了姑姑家里三万元钱,王某的爷爷还是气绝身亡。姑姑在饱受失子之痛的同时,还经常遭姑父的毒打,不得以只得离婚,远走他乡。李龙只想教训表弟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姑家破碎,二人死亡的结局。危害之大,不言自明。
  3、对自家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从李龙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看到:①、李家要付给姑家三万元的民事赔偿;②、李龙宣判前,其父亲为儿子减轻判刑,要找关系、请客、送礼,加上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花掉五万五千元;③、在孩子住监狱的15年中,需要鼓励孩子、经常探视,其中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日用品等费用合起来,一年至少需要三千元。按十年算,家人还要支付三万元。三项合并共需十几万元。作为中国的一般家庭,十几万可谓一个不小的数字。它需要父母多少年的劳作才能换来。也可能是前半生的积蓄也可能需要一生努力,也可能一生都凑不够这个实如其来天文账单,而且还有比这更加难受的精神压力。姑父对家人的追打和辱骂,别人在父母背后的评论和幸灾乐祸,都是让人难以承受的。又如17岁的赵某,因打架抢劫了同学,被判刑5年。2003年4月送进少管所,父母对此痛不欲生,非常伤心,整天忧忧郁郁,没有精神。可是作为货运公司司机的父亲又不能停下生意,在一次出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母亲经不起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终于导致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赵某一念之差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可能一点都没有想到是犯罪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这种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让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危害后果不堪想象。
  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况且后悔已晚、痛恨已晚。因为法律是无情的,对制造罪恶的人,必须以更痛苦的方法惩罚他。
  ①、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平时犯了错误、做了错事,还总不踏实,怕父母知道、老师批评,何况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一定会做贼心虚,而且是严重的恐惧,他们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不敢走大路,不敢多说话,更不敢大声说话,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2004年6月《大河报》刊出一则新闻:两名学生因学费竟然去绑架。据了解,南阳市某重点高中两名三年级学生,因家中经济困难,便想到用绑架的方法获取上大学的学费,后被警方抓获。据该犯王某讲述四次交易没有成功,我非常害怕,知道非要出事不可,第五次约好时间,我坚决不改了,哪怕坐牢,也不能再等了,否则我真的会发疯的。严重的恐惧感,让王某等二人束手就擒。 ②审判前的焦虑感。青少年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询问审查,一般需要半年时间,在此时间家人和其他朋友不得探视,同案将隔离关押,避免相互串供,你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询问,在威严的审讯室里,反复的质问,强烈刺眼的灯光,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你会慢慢变的焦躁不安,等待判决结果,希望早点结束,希望政府宽容。就像犯了错误期望父母和老师能宽容一样。这种等、盼和希望的过程,天天让你如坐针毡,焦躁不安。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悬着、挂着,真让人难受,有人甚至会寻求自杀,以此求得解脱。
  ③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许多青少年是独生子,因娇生惯养,生活能力极差,突然进入这个需要全面自理的环境即不能依赖别人的环境,加上严格的管理方法,紧张的生活制度,方方面面的纪律要求,使这些平时不守章法的青少年像从天上坠入了地狱,军事化管理代替了为所欲为,巨大的生活自由反差,使一部分意志力差的青少年极不适应,但他们还必须这样,只有服从和完成,才是唯一的选择,才是改变恶习的选择。 ④不仅仅对罪行审判。庄严的法庭,义正言辞的法官还有被人蔑视的被告席,公诉人、法官在历数罪行的同时,还用着谴责的言词,高亢有力的声音审判着犯罪者的人格,负罪者的自尊,那个场面会让你无地自容,也会让你产生耻辱感,负罪感,自责和忏悔,从此不会再抬起高昂的头。
  ⑤没有自由的炼狱生活,审判程序结束以后,犯罪少年将加戴脚镣手铐,被公安押解着,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少年监狱——少管所,开始长期军事化生活,这是一个改造灵魂、磨练意志、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精神炼狱,让犯罪少年以失去自由为代价,面对铁窗、电网、高墙和人民警察,通过知识的力量,劳动的磨练,罪恶的忏悔,体验失去自由的痛苦,失去亲情的悲哀,失去青春的追悔,有很多人受不了那种清苦规范的生活,选择自杀或逃跑的方式以逃避严格军事化管理,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反思,95%的犯罪少年知道了后悔,知道了父母养育的艰辛,知道了亲情和苦口良言的珍贵,但是法律是排挤感情的,最后必须通过惩罚的时间和方式去弥补,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考验。一口一口地、一天一天地喝完自己酿成的苦酒,然后才能重获新生。
  ⑥回归面临艰难困境,犯罪少年服完刑期后,重归社会。他们将面临刑法惩罚的间接痛苦,学习、就业、生活面对诸多问题。第一、学习知识难,学点知识为就业打好基础,但是系统知识的长期断档,使知识无法衔接,加上年龄的关系,记忆力的下降,生活的压力,根本不能接受以往的正规教育,因此获得就业知识很难。第二、就业困难,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他们就业相当困难。如《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法官法》、《律师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和人民警察。这证明社会主要行业对青少年的刑事污点都做了否定性评价,严重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正常就业。第三从生活、婚姻等方面讲:由于学习机会、就业权利的丧失,社会地位下降、道德名誉受损,必将受到歧视,影响婚姻、家庭及生活质量。
  以上六点足以说明青少年一旦犯罪就会走上无奈的不归途,即使学好改好到社会后也摆脱不了永远的被动局面、历史的污点,半文盲状态必将决定他们只有成为社会的底层,草根中的草根。
  5、对国家的危害。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像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国家制度,国家利益的挑战,那保卫国家利益的监狱、警察、部队等专政力量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打击的过程,就必将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我们从惩治罪犯的过程去看一看犯罪给国家造成的危害:犯罪后公安机关要侦察、取证、抓捕、审问后,检察机关要对犯罪事实复核、公诉,人民法院需要查阅犯罪资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判决,最后司法机关要根据法院判决,收押犯罪少年,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教育改造。以一个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少年犯为例,宣判前,需要公检法出动车辆30次左右,动用人力40人次,办案还要支付办案人员的通讯费、食宿费、材料费、设备仪器检测等费用。宣判后,罪犯入狱后不仅吃、穿、住、水、电、医疗等费用全由国家承担,而且国家还要为此投入大量的管理费用,由此可以看到一个人的犯罪,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人力物力损失。
  6、对社会的危害。
  青少年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其巨大的,虽是隐形的,非物质的,但对公众安全心理的伤害,对社会稳定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比如盗窃;上班时间会害怕车辆被盗,会怕门窗被撬,极其影响工作。如抢劫、杀人、伤害、强*等暴力活动,会使成人们“ 不安全”的恐惧心理,不敢夜间出行,不敢再少人的地方活动,极大地影响公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总之,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意志不到的灾难,同时,对自己也会带来终生的痛苦,这种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毁了他家,也毁了自己一家的行为实在可怕之极。2004年,某少管所对关押的1500名少犯进行了调查,他们侵害的直接对象为215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0多万,受害死亡125人,强*妇女170名,由此看见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可怕性以及对家庭危害的毁灭性,许多家庭因侵害或被侵害使孩子入狱或致伤、致残、致亡。从而使家庭希望破灭,或祖辈父母自杀,或父母离异,或家庭陷入绝望境地。所以青少年犯罪危害是相当巨大的,社会各界必须极度重视。因此,我们衷心地希望青少年朋友,要了解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了解犯罪惩罚的严重性,要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这样才会利于社会,利于自己,利于家人。
  青少年朋友们,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好,还有你的父母,你的家庭,你们需要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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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是怎么处理

未满18岁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1、如果未满14周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2、如果14周岁至16周岁,只需对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投放有毒

有害物质、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罪负刑事责任。

3/16周岁以上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犯罪都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责令其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还

可以由政府收容。

日本法律规定也是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吗?

日本法律规定也是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能力上,日本采取绝对两分法,日本《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满十四岁的人的行为,不处罚。”也就是说以十四岁为界,不满十四岁的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岁的负完全刑事责任。因此日本也是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规定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日本原来的《少年法》对未成年人处死刑规定了例外,但是现行的《少年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少年不能判处死刑,相当于死刑的,判处无期徒刑。而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五十条更将此规定为,当死刑减轻时,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惩役或者禁锢。

日本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法律上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20周岁的少年。日本的法律将未成年人分为三档:

1、犯罪少年。是指14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的已构成犯罪的年轻人。根据日本少年法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给予刑事处分。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犯有应当判处死刑的罪行,也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2、违法少年。是指不满14周岁,但已经犯有触犯了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未成年。

3、不良少年。是指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从其性格和环境来看将来有可能犯罪的未成年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刑法

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中国指由12岁以上不满25岁的人实施的犯罪。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少女犯罪率上升;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等 。在中国,对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送少年犯管教所,实行强制教育改造;对轻微违法犯罪少年,则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