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转交刑侦队,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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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后会怎样
法律分析:经过报案、举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案子,将进行侦查,在侦查完毕后将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案件移交给刑侦大队,公安机关将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手段进行侦查。当所侦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将会将该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案件交给刑侦大队会怎么处理?
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后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刑警说案子移交是真的吗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应当到事发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报案,派出所经初查属于刑警队管辖的,会移交刑警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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