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逮捕时间是多久?,延迟逮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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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逮捕是哪些意思
法律分析:延长逮捕是指案情复查,需再侦查后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延迟逮捕时间是多久?
延拘是什么意思
(1)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为3日,即公安机关在3日内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的期限最多为10天。
(2)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期限在3日的基础上可以延长1-4日,即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的期限最多为14天。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审查期限在3日的基础上,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犯罪嫌疑人拘留羁押期限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刑拘延长是什么意思
警方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的适用是有严格的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拘留开始一般都是3天,当案件侦查时候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申请延迟1至4日,当案情调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还可以延长至30日。具体有哪些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检察院是否可以延迟72小时逮捕
(2)因此,在中国,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是分开的,即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再由自己执行逮捕。
(3)检察院立案侦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的案件,由检察院内设的反贪局或渎侦局提请检察院内设的负责审查逮捕的部门(一般是侦查监督科【处】)以检察院名义“决定逮捕”,然后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4)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6)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延长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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