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哈娱乐网网站「静夜寒风」消息,近日,连带和不真正连带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和连带责任的区别「经验」引发热议,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同样引起许多争议,对此众网友各抒己见。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哈哈娱乐网为您解答。

连带和不真正连带的区别

法律分析:连带和不真正连带的区别: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其发生原因必不相同。如甲将某物寄存于乙处,乙未尽保管职责,致使该物被丙所窃取,此时甲对乙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债之关系发生根据是乙的违约行为,对丙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债之关系的发生根据是丙的侵权行为,且乙、丙二人对甲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但其债之关系的发生原因,显然不同。 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如乙、丙二人对甲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则乙、丙二人与甲之间即发生了连带之债,而其中各个债之发生原因,显然是同一的。2、二者各个债务的目的不同 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具有共同的目的,即各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者法律的规定,为确保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互相结合,其中各个债务均是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这主要是由连带之债中的各个债务在多数的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发生原因所决定的。3、二者各个债务人间的债务分担不同 连带债务的各个债务人之间,必有债务分担的问题,即各债务人对外对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是在其内部,则是按份之债的关系,故在某一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清偿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在债务人的内部即发生求偿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概念对比。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2、特征对比。连带责任:

(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结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外在责任的整体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

(1)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

(2)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3)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

不真正连带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两者存在的特征不同。
法律分析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存在的目的不同,前者是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害,后者是各个侵权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相关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相关关系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如下: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主观目的不同;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真正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指依据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责任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各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台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国满没有厦行债务的,依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沱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真正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且都是指在对同一权利人负责的多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有条件的给付责任,因一行为人的给付而使主体责任归于消灭。

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已全部清偿了债务后,则免除其他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明文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和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

连带和不真正连带的区别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且都是指在对同一权利人负责的多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有条件的给付责任,因一行为人的给付而使主体责任归于消灭。后者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责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