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必须书写门诊病历么,不足24小时出入院病历需要有门诊病历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门诊必须书写门诊病历么,不足24小时出入院病历需要有门诊病历吗?,以及门诊病历要盖章吗,能不能自己手写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诊所不写病历?
去一个新医院看病,一定要办理病历本吗?没有病历本可以挂号么
一般情况下,首次到医院门诊看病,挂号时都会有一个门诊病历本,当你到医生那儿看病后,医生就会把看病的情况记录在病历本上,你下次再去复诊的时候,出示病历本,医生就会对你的病情有更好的记忆和了解,从而为你处方,并再次记录此次看病的情况。所以,没必要提前办病历本。当然,如果医院病人多,提前去挂号倒是可以的。
至于身份证,最好带上。各医院规定不一致,有的医院需要,有的医院门诊不需要,只有住院涉及身份核对才需要。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门诊病历并不一定算是医疗过错,病历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但如果医疗机构故意隐藏、篡改病历资料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
门诊的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那么对病历有什么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门诊病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门诊病历管理规定如下
(一) 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曰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二)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三)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四)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医疗机构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复印、不得带走、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五)建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六)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七)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但必需按病历查阅、复印、复制的程序审批)。
不足24小时出入院病历需要有门诊病历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可以参考。
只要办理了住院手续,即便住院不满24小时也应当形成住院病历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因为住院时间太短,治疗行为也少,需要记载的东西少,再加上医生工作量太大,时间紧迫等原因,不满24小时住院的,好多医院一般只形成24小时出入院记录或抢救记录,对治疗经过进行记载。门诊的话,医院都是将门诊病历交给患者,不做保存,这是不规范的。建议在关注病历的同时注意关注医院的收费清单,从清单上可以看出所有用药及医疗手段采取的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门诊病历
报销必须需要门诊病历吗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
4、出院小结;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病历怎么写
病历书写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扩展资料:
1、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到医院看病一定有病历本吗?我的门诊病历为什么只有一张纸,现在要交病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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