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拒绝采访免费播放,《拒绝采访》是一部什么类型的电影,讲述了什么内容??和如何拒绝采访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笑出孤独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拒绝采访》是一部什么类型的电影,讲述了什么内容?

《拒绝采访》是一部中国式的家庭电影,电影的主要内容是:一位环卫工人捡到了三十万并交给了警察,之后还拒绝接受一切采访,然而后来失主却表示自己丢失的是三十五万,而清洁工人也因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拒绝采访》这部电影是导演王宏量和编剧李冠荣、毛华共同打造的,而这部电影则是围绕清洁工人拾金不昧的故事来展开的。电影中的主角是清洁工人老杜,老杜有一天在扫地的时候捡到了三十万,这让老杜感到无比惊慌,老杜不敢擅自处理这笔钱,于是便主动将这三十万送到了警察局去,而警察局很快便找到了失主。随后便有很多电视台的记者想采访老杜,然而却都被老杜拒绝了,所以当时的很多电视台都在夸赞老杜这种拾金不昧又淡泊名利的举动,老杜也因此成为了所有人都好奇并敬仰的人物。

然而老杜还没有在这种仰慕中享受多久,失主便爆出了一个惊天消息,那就是丢失的钱财不是三十万,而是三十五万。这个消息爆出以后,老杜立刻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很多人都揣测是老杜私吞了那五万块钱还假装自己拾金不昧,然而此时的老杜依然是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是电视台的女记者不愿意放弃,依然坚持不懈地去找老杜并请求他能够接受自己的采访并找出事实的真相。

最后,在大家的不懈追查下,终于得知了那消失的五万块钱去了哪里。原来当时发现那三十五万的是老杜的同事,这位同事的母亲需要很多钱来看病,所以他便悄悄扣下了五万块钱,但是那五万块钱已经被用掉了五千,所以那位同事最终只换了四万五千块给失主。

可以拒绝记者采访吗?拒绝采访后还在电视上播放怎么办?拜托各位了 3Q

可以拒绝记者采访,拒绝采访后,就无法采集到准确的信息,在电视上播放也是没事的。记者有工作上的职责,当然,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是可以拒绝记者采访的。

记者采访的形式要满足法规制度的要求,要保证被采访者的合法隐私。记者采访到的信息内容要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传播给广大人民,从而保证新闻价值的实现。

扩展资料:

想要保证采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是基础。对此,采访记者在采访之前一定要首先了解被采访人的情况,做好沟通交流和时间的安排,避免出现临时拒绝采访的情况。

要准备好采访提纲,对要提问的问题进行审核推敲;最后,还要在采访出发前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以免设备临时“罢工”的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议电视台记者采访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清洁工捡到30万,失主却说丢了35万这是什么电视剧?

不是电视剧,《拒绝采访》是由王宏量执导的中国家庭电影,杜旭东、王艺瞳主演。

《拒绝采访》讲述清洁工人老杜捡到30万元巨款把钱交还失主後,却拒绝接受电视台采访。而后得知失主丢的钱是35万,原先视他为“无名英雄”的人对他有了另一副表情,但老杜依旧像以往那样乐观、积极地生活着。

扩展资料:

剧情如下:

清洁工人老杜在工作时捡到了三十万元巨款。后续采访中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失主丢的钱不是三十万,而是三十五万!

女记者惊诧了,出于对工作的负责,出于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年轻的女记者下定决心一定要采访到老杜提出事实的真相。

可以拒绝记者采访吗?拒绝采访后还在电视上播放怎么办?拜托各位了 3Q

涉及到你自身合法权益的你可以不配合采访
涉及到他人的公共的权益的你有义务配合采访
涉及到国家
集体
单位
正当的合法的相关事宜而又规定保密的你可以拒绝采访
触犯你的权益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请把《拒绝采访》这部电影的故事情节描述一下?

一环卫工人捡到30万元,交还给失主,但失主说丢的是35万。记者采访他,他都逃走,后来失主来找他,于是他把大家都叫到家里,说他自己是他妈妈捡来的,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做了好事的无名英雄,所以他认为自己所做的并不应该接受采访。听了他的一番话,刚子(就是常和他在一起的环卫工人)招了,说其实那天是刚子自己先发现那袋子钱的,因为胆小所以拿了5万小部分钱给他爸治病,用了5000元。补充: 事实真相 水落石出 ,刚子将剩余4万5还给了失主

有记者采访我家,我们有权利拒绝他们采访并且播放吗?

  有。正常情况下,是否接收采访和播出采访的节目,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尤其是牵涉到公民的隐私,他人不得强行为之。但是如果是涉及法律问题或者已经触犯刑律,新闻界是可以介入调查采访和报道,公民也要进行配合。

记者是否有权利不接受记者采访,比如看电视有车辆违章,记者上去追问,是否有权拒绝采访以及电视台播放

可以拒绝记者采访,但记者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有权拍照录音录象等,只要记者(1)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比如追到别人家里去录音录象;(2)拍摄的影音资料只用做新闻用途。

如果是因为家庭纠纷,拒绝采访,而记者未经允许下就在电视台播放,是否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在当事人没有允许的情况下,这个记者播放而且画面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比如打马赛克,而且用你们的真名字,报道你们的家庭纠纷就已经触犯了你们的隐私权,是可以追究记者责任的

电视台可以随便采访人,然后采访的录像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播到电视上吗?

  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拒绝采访也是受访者的权利。如果其拍摄的影像资没有刻意的人身攻击或侵害当事人的隐私则构不成侵权,否则有侵权之嫌。

  但是,个人的违法行为、显失公共道德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受隐私权的保护。

拒绝记者采访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民应该享有拒绝采访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哪怕是与一些事件或案件有关联也不例外,因为采访单位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国家没有赋予任何非行政调查或采访的特权。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