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哈娱乐网网站「海是天的影子」消息,近日,垄断市场经济,垄断市场经济特征 西方经济学「知识普及」引发热议,垄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利与弊同样引起许多争议,对此众网友各抒己见。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哈哈娱乐网为您解答。

垄断市场经济特征 西方经济学

特征:完全垄断的产业中只有一个企业,企业就是产业;完全垄断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没有良好的替代品;其他企业难以进入完全垄断产业与垄断企业竞争。
垄断市场也叫做纯粹垄断市场或完全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是指不存在任何竞争的市场。
垄断竞争的经济效率:与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相比,垄断竞争下成本较高,未能达到最低点,存在资源浪费。垄断竞争下价格比较高,相应产量较低,对消费者不利。但也并不能由此得出完全竞争市场就优于垄断竞争市场的结论。因为尽管垄断竞争市场上平均成本与价格高,资源有浪费,但消费者可以得到有差别的产品,从而满足不同的需求。而且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产量要高于完全垄断市场,价格却要低。特别是垄断竞争有利于鼓励进行创新。因此,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垄断竞争从总体上看还是利大于弊的。
国家干预下的垄断竞争模式,是在垄断竞争市场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加上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干预经济。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第一,它保留了垄断竞争模式的全部特征。第二,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是总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第三,出现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以支持私人垄断资本和调节经济运行为目的的国有经济成分。第四,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国家干预以不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限。

【拓展资料】
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称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为“帕累托改进”。所以,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又被称作经济效率。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而不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

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规律,中国与外国都一样。
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因为这些行业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的高低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成本。这些行业的整体效率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计划经济时代电信、铁路等部门过去都属于国家行政部门,而这些部门进入市场的时候,本身却仍具有垄断地位,一旦在市场中开始追求利润,就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结果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6]
行业垄断导致有效投资不足
据业内人士透露,当前经过审批的私营速递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都有几十家,但地下“黑市”速递公司的数量则在1000家以上。虽然按照国家《邮政法》的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由国有邮政企业专营,但是许多速递公司也在以各种形式参与这项服务,据统计,EMS最低的资费是23.3元,而私营速递公司的最低资费不过10元左右。超额的利润必然引来资金,哪怕公司的身份不太合法。据统计,从1995年起,EMS营业额的年增长率也有2%,但其市场份额却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同一时期,四大国际速递巨头在中国的营业额增长却保持在20%以上。尽管现时EMS在国内速递市场仍是“老大哥”,但是它的市场份额已经由最高峰时的近97%,跌到当前的40%左右。
这种现象在垄断行业是常见的,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妨碍了效率的提高,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另外通过行业垄断阻止社会资金进入该行业,虽然总有资金为利润引诱通过各种方式“违规”进入,但规模总是有限的。
投资不足、就业下降,消费相对疲软是我国经济运行之中的主要问题。有专家指出,造成中国现阶段投资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点就是很多高利润的行业都是市场禁入的垄断行业,这些行业中,垄断导致低效,造成了这部分利润反映不出真实的利润状况,成为极大的浪费,同时这也极大的挫伤了资本的投资热情,这样就造成所谓的“资本罢工”,强化了投资市场低迷

请详细比较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的市场特征与经济效率?

1、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效益最高,完全垄断市场经济效益最低\r\n\r\n2、完全垄断市场,是一种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的市场类型。完全垄断市场也叫做纯粹垄断市场,一般简称垄断市场。垄断一词出自于希腊语,意思是“一个销售者”,也就是指某一个人控制了一个产品的全部市场供给。因而,完全垄断市场,就是指只有唯一一个供给者的市场类型。垄断市场形成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合法的或经济的壁垒。从而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以便巩固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作为市场唯一的供给者,很容易控制市场某一种产品的数量及其市场价格,从而可连续获得垄断利润。\r\n3、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低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r\n\r\n4、完全垄断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在于: \r\n(1)资源利用不同\r\n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一般说来,如果垄断厂商扩张其长期均衡产量,那么,它就能够利用平均成本更低的工厂。\r\n(2)价格和产量不同\r\n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高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r\n(3)垄断造成的净损失不同 \r\n(4)合并的福利效应不同

试比较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经济效率

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效益最高,完全垄断市场经济效益最低。
1.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低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长期均衡利润为零,所以,在垄断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平坦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低点的左边;产品的均衡价格比较低,它等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比较高;企业存在着多余的生产能力。
2.在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
由此可见,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效益最高,完全垄断市场经济效益最低。
拓展资料:完全竞争市场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一种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 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应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有众多的市场主体,即极大数量的买者和卖者。卖者数量多,每个卖者在市场上占有的分额很小,个别买者销售量的变化不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同时,众多买者中的任何一个也无法以自己需求量的变化对市场价格发生作用。
2. 市场客体是同质,即产品不存在差别,且买者对于具体的卖方是谁没有特别的偏好。这样,不同的卖者之间就能够进行完全平等的竞争。
3. 隔阂总生产资源可以完全自由流动,每个厂商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入或退出市场。
拓展资料:小米mix 10 9.9.3

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区别

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的区别在于:
1、资源利用不同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一般说来,如果垄断厂商扩张其长期均衡产量,那么,它就能够利用平均成本更低的工厂。
2、价格和产量不同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高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
3、垄断造成的净损失不同 
4、合并的福利效应不同
扩展资料:
一、完全竞争市场有以下特征:
1、数量众多、规模很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价格接受者。
2、产品同质。每一生产者的产品都是一样。
3、生产要素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生产者可以自由进出某行业。
4、信息完备。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及时获取市场的全部信息。
5、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产品差别。
6、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7、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都有充分的了解。
二、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效益最高,完全垄断市场经济效益最低
三、完全垄断市场,是一种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的市场类型。完全垄断市场也叫做纯粹垄断市场,一般简称垄断市场。垄断一词出自于希腊语,意思是“一个销售者”,也就是指某一个人控制了一个产品的全部市场供给。因而,完全垄断市场,就是指只有唯一一个供给者的市场类型。垄断市场形成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合法的或经济的壁垒。从而阻止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以便巩固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作为市场唯一的供给者,很容易控制市场某一种产品的数量及其市场价格,从而可连续获得垄断利润。
四、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低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结构共几种垄断程度最高的是哪种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结构共四种,垄断程度最高的是寡头垄断。
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决定市场规模和容量的主要三要素是购买者、购买力,购买欲望,市场被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四种市场结构。
1、完全竞争市场也叫纯粹竞争市场或自由竞争市场,通常指一个行业中有非常多的生产销售企业,它们都以同样的方式向市场提供同类的、标准化的产品市场。无论是产品的质量、性能、外形、包装等方面差别不是特别大,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通过自己的产品和他人产品的差异之处来拉开极大的差价来形成垄断,从而获取垄断的暴利。这样的产品也存在着大量的消费者,跟整个市场的生产量和购买量相比较,个人所占的比例很小。
2、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模式之一,在经济学中通常称之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最主要的特征是,市场中有非常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消费者具有明显的偏好,虽说各生产者提供的众多商品是有差别,但本质上并没有区别,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这两个极端市场结构的中间状态。完全垄断市场是指在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和众多需求者的一个市场结构。
3、完全垄断市场的条件非常苛刻,现实中这种现象不是特别多,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行。第一就是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生产和销售这个商品;第二就是这个商品没有任何替代品;第三就是其他厂商想要制造这个产品极为困难或基本不可能才行。
4、寡头垄断通常指某个市场中这个公司的产品具有独特性且竞争者的数量相对比较少,明显无弹性行业的需求曲线,对于各个竞争公司来说,相互监督市场价格是对大家最好的一种方式。即便一个公司提到自己公司产品价格之后,销量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差距,竞争者有可能还会将价格抬高。

市场上形成垄断得原因有哪些?

市场上形成垄断得原因有:
1、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
2、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3、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4、也有由政府自行垄断,称为专卖;
5、独家厂商控制了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资源或基本资源的供给。
垄断经济学术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者服务。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则恰恰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
在某些特定行业里,会出现自然垄断。此类垄断会使所在行业的运营更加高效,比如铁路建设,国家电网等等,过多的竞争只会让此行业运营效率降低,从而引发市场失灵,政府有时也需要适度干预,制定政策,但前提是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让经济以最高效的方式运行。
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发达阶段的表现较为明显。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出现又抑制了竞争,列宁曾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

经济垄断的危害

法律分析:1、垄断会影响市场价格信号的正常发挥。

2、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3、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

4、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科技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