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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的介绍

《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由刘杰执导,李保田、杨亚宁、吕聿来主演的剧情片,于2006年9月6日上映。影片讲述了云南山区基层法官老冯骑着马驮着国徽翻山越岭给山民们断案。7天走了3个寨子,断了5桩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最后他疲劳过度,摔下山崖身亡的故事1。

什么是巡回审理?

巡回审理是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在自己的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流动,选择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群众的地点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创造了这种制度。创始人是马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因此这种办案方式曾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此后其他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巡回审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总结了过去人民政权就地办案的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152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根据以上规定,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都是适用的。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法是,基层法院在固定地点建立人民法庭,称为“某县(区)人民法院某(一般以分庭所在地为名)人民法庭”,这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它们可以受理本辖区的一般民事案件和未构成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时派出审判人员在本辖区内巡回审判,就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帮助、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一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到案件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等处所巡回审理时,除较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外,一般都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就审的地点可以是案件发生地,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所在地。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巡回就审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必须组成合庭,按第二审程序的规定或者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对人民群众起诉或应诉都较方便,能节省他们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这种方式也便于人民法院调查了解情况、搜集证据,与群众结合,及时正确地受理和裁决案件;还便于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以及通过审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群众,取得预防和减少纠纷、诉讼的良好效果。

法庭三个便于

方便群众诉讼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

  五年来,人民法院将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积极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

  “人民法庭是偏远地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表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的5个人民法庭,2017年解决了1000多个矛盾纠纷。

  “可以说,改革是成功的,效果是明显的,希望继续完善人民法庭的服务功能,加大调解力度,将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发生地。”王怀军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客观真实。特别是法院系统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极大地激发了法院的内生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书记廖仁旺表示,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制定完善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落后基层法院的改革配套措施。

  【扩展资料】满足群众需求 减轻群众诉累

  “基层人民法庭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管理规范。还设有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站,让司法更加便利群众、公开公正。”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西孔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吴圩镇皖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王萌萌考察定远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后感慨地说。

  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法庭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辖区群众的必然选择。

  五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既要便于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诉讼成本较高的地区,各类巡回法庭因地制宜,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方便群众诉讼,各类“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层出不穷。

  “青海全省有多家法院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红光上村党支部书记马乙四夫称赞了人民法庭的巡回审判模式,并表示希望继续加强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消除城乡群众诉讼中的不便。

  形成解纷合力 参与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陕西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江西寻乌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等经验,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基层人民法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根据实际情况创设诉调衔接模式、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成立“速调速裁工作组”等,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力量结合起来调处纠纷,既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也便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庭还联合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部门,通过创新方式、优化服务等形成化解纠纷合力,积极引导和激发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将人民法院的司法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逐步形成“事了人和、少诉无讼”的和谐新格局。

  “人民法庭在乡镇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方位、多途径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联合党支部书记陈良表示,基层人民法庭大多审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事关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