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不去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不想去公司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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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不来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保留好相关证据,按公司旷工辞退,并给他发函,告之按照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来办理离职,过期不来,由劳动者本人承认相关责任,社保等也会按照正常离职流程停缴。
去邮局寄双挂号,再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就可以了。后面跟公司没关系了,按照公司规章办事,而且也做到了通知的义务,他不能拿公司怎么样的。
自离不去办离职手续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递交离职申请书,同时要求结算工资和薪酬。
2、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办理人事关系变动手续,和保险手续。
3、注意事项: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3-15天,正式员工应当提前30天,否则有可能会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求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避免纠纷。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随意违反条款规定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劳动者随着解除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去办离职手续会怎样
辞退员工不去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人不去单位能办离职手续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采用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的手段来制约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从而促使员工遵守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事实上,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不是抗辩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理由,原因在于:工资支付的理由是员工提供了劳动,而不是员工办结离职手续。针对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一、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来制约员工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二、若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重要价值,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结清公司财务事宜。三、若通过其他的法律文件可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的工作交接也没有实质价值,这种情形下基于降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成本的考虑,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没必要让员工走签字离职手续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想立即离职,但又不想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实在不行只好放弃了,一年的社保和失业保险金也没多少,那你的人事和档案关系呢,也不要了?
所谓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呵呵。
原来的社保放弃后,可以重新开新帐户交社保,但是前后两个不能联通了。
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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