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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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例》规定的,拟申请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变更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与登记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地点相符。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依照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执业注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拟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五)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六)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当事人应于15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三章执业再注册
第十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按再注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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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答:该《办法》分总则、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附则8章5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是哪年施行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目的是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由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49条。
乡村医生要执有哪四证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是乡村医生依法执业的有效凭证,有效期为五年,取得后,方可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2、执业医师证书或者助理医师证书;
3、赤脚医生证;
4、卫生员证。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条件如下: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
4、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方案,接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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