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哈娱乐网网站「邈若山河」消息,近日,下班的约定在线,到点下班,是一种什么心理??引发热议,下班了电影同样引起许多争议,对此众网友各抒己见。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哈哈娱乐网为您解答。

为什么有些人到点就下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场的内卷也越来越严重,很多天经地义的事也会让人觉得很不正常,就比如,到点下班,这个在职场中正常的不能在正常的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被人说成是工作不积极的表现。同在职场的你,有没有这样的困扰呢?下面就跟小易来一起唠唠嗑吧。

  这种情况在部分二线,三线城市还不是很常见,在一线城市就比较严重了。小易分析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到点不下班,下班晚可以给领导留下好的印象,证明自己工作努力,态度积极。

  第二:人云亦云的心态。在很多大城市,有加班文化,大家都不到点下班,你自己下班,感觉自己是另类一样,不合群。

  第三:基本大城市都会有加班津贴,在加上很多去北上广打工的人,都是自己在外面租房子的,晚点下班还可以蹭一波免费的空调,晚餐,在顺便卷一波公司的加班津贴。不香吗?也只是相当于换了个地方刷手机而已。还能在领导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积极的工作态度,有利无弊。

  而在小易看来,到点下班本就是正常约定范畴;现在却成了不积极工作的表现,真让人难以理解。首先,签订合同本就是按照上班时间工作,到点下班是约定好的事情;却出现了到点下班就是一种罪过了,甚至还有公司罚钱的,不予升职加薪的考核标准;公司迟到五分钟罚钱,那请问加班五分钟又有公司会按照迟到标准奖钱的?没有吧,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打工人,到点下班,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当然了,工作是否饱和,是否完成了自己当日的工作,也是一个标准了,完成了又为什么不可以走呢?小易一直是认为加班不是重点,重点是把有效的时间合理分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才是一个成功的企业该有的标准,而不是有事没事就来开开会,消磨浪费员工的时间,弄的员工没有做完自己工作上的事,不得不委屈巴巴的加班。时间长了对企业怎么会有忠诚度。企业员工本就是打工者,还要把企业当家,给的薪资少,迟到罚钱,加班不给钱,怎么当家看?当家看了那在家不是说走就走。

到点下班,是一种什么心理?

其实到点下班就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正常的工作就应该到点下班,没有必要去加班,当然如果有一些特别紧急特别重要的事情,偶尔加加班也没什么。但是现在很多单位加班已经常态化,其实这样并不对,但大环境如此个人也没有办法。公司明文规定7点下班,你会时间一到就下班吗?如果领导给自己的工作完成了,我会按时就下班。如果没有完成,就不会按时下班。按时下班会给人一种非常聪明的感觉,不想遭受一点损失,这会让老板觉得你只是一个简单的雇佣关系。事实上,准时下班会让领导或老板有意见,但很多人说:上班迟到几分钟就要扣款,但加班几个小时却没有加班费。几乎所有的打工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但公司不会向您解释。如果你想做这件事,你必须遵守这条不平等的规则。如果你不想这样做,你必须尽早改变它,但你很可能会从一个坑改变到另一个坑。由于时间是由公司设定的,所以习惯于遵守时间。如果你不能按时下班,那么这样做的意义何在?事实就是这样一个事实,但工作场所从来都不是一个合理的地方,而是一个让别人觉得他们在利用自己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自愿留在领导身边加班的原因。事实上,在加班期间,每个人都在钓鱼,很少有人会努力工作。坦率地说,许多公司员工下班后离职的原因是工资不到位。我们可以看到华为、阿里和许多其他互联网工厂。这些公司很少对自己的工作提出抱怨。那些真正按时下班的人不怕被解雇,因为被解雇后,他们可以很快找到另一份工作,公司会支付赔偿金。当我们谈论是否应该按时下班时,这取决于我们的个人心态。如果我们只是去工作消磨无聊,并有其他收入来源,你可以准时离开,因为你的生活条件已经相当优越,这是普通专业人士无法比拟的。您可以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按时下班,这也是法律支持的。然而,如果我们是家庭的唯一希望,家庭希望我们能够脱颖而出,过上更好的生活,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加班并不是为了加班费,因为加班费并不能使我们致富,但晋升和加薪可以改变我们的命运。我认为到点儿下班儿是很正常的。到点下班本就是正常约定范畴;现在却成了不积极工作的表现,我是不理解。首先,签订合同本就是按照上班时间工作,到点下班是约定好的事情;却出现了到点下班就是一种罪过了,甚至还有公司罚钱的,不予升职加薪的考核标准;公司迟到五分钟罚钱,那请问加班五分钟又有公司会按照迟到标准奖钱的?没有吧,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打工人,到点下班,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当然了,工作是否饱和,是否完成了自己当日的工作,也是一个标准了,完成了又为什么不可以走呢?加班不是重点,重点是把有效的时间合理分配。提高工作效率才是一个成功的标准!在职场工作中,我个人是敢到点就下班的。毕竟规定的上班时间已经到了,按理来说我是应该到点就可以下班的。但是现实中的大多数情况是应该适当加一加班的,毕竟一天的工作量摆在那里,有的时候那天的工作量比较大,到了下班时间还没有完成,那么我们是应该下班之后适当加一加班把工作完成再回家的,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可以有效避免工作任务的堆积。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我觉得如果每天都在加班,看似很努力一直在工作,但这种一直加班的心态就会从潜意识里降低个人的工作效率,使工作拖拖拉拉,必须要加班到很晚才能完成,看似辛苦,实则不用心,偷懒。而踩点上下班的人现在也慢慢多了起来,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有好有坏。

面试的时候,公司什么表现会让你觉得很不靠谱?

判断一家公司不靠谱的理由很多,不想加入一家公司的理由也很多,但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公司是否靠谱:

1.从员工穿着上判断。

公司美女多,个个穿得比较妖艳。只能说明公司老板好这一口,且内部人员干劲不足且过于享乐。加入这样的公司,基本上不会挣到钱,还会把自己的斗志消磨掉。真正能让你挣钱的公司一般是:

  1. 公司年轻人多且个个充满斗志。但这样的公司一般加班疯狂。
  2. 美女少,即便有,美女也只是着装中性,干练且拼劲十足,做事情一点都不含糊。但在这样的公司,你不仅需要高智商,还需要高情商。不然,你在这面玩不转,甚至会被人当枪使。

2、从员工的精神面貌上判断。当你发现公司员工个个都很忙,神情自信、面带微笑、朝气蓬勃。这样的公司虽然加班多,但公司收入一定很不错。你得知道,只有挣钱多的人,脸上才会有自信的笑容。

否则,不干活的员工,只会捣蛋和摸鱼,脸上不会自带微笑。

3、看员工的动作。如果你面试的时候,看到公司员工没有人说话。每个人都坐在电脑旁边,身体不动,忙着打字。要么是技术人员,要么是做方案,但多少是在聊天。你到这样的公司,不要说挣钱了,对你的职业发展只会带来负面的效果。

因为公司的口碑不好,员工的口碑自然也不好,跳槽找工作都不会有好公司愿意接手。

4、看老板。当你面试的时候,看到公司老板很清闲地坐在茶台上喝茶。这样的公司一般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多数是靠资源靠关系找客户,这样的公司一般不稳定且客户难搞。真正牛逼的企业,老板不会坐在公司清闲地喝茶,而是忙碌不停。

如果想喝茶,则会去相对高档的茶馆坐下来喝茶了。

5、看公司是否团结。当你面试的时候,看到公司一团和气,没有人因为解决问题而争论。这样的公司一般都是老板一言堂,老板说什么,员工就干什么,老板不说,员工不干。你去这样的公司,不但不能让自己成长,还会让你的懒惰、懦弱的特性给培养出来,遇事不敢争论,也没有直接的主见,凡事都等着领导来解决。在这样的公司,显然对你的职业发展不会好。

上下班时间如何安排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随意调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

首先,劳动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公司进行调整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里的内容,公司应当跟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方能进行变更,否则不能。

其次,若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员工每天具体的劳动时间,则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实际工作及员工具体的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员工上下班的时间,并且应当合理和合法,确定之后也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有变相刁难员工,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之嫌,是违法的。

再次,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总的来说,公司安排员工每天上班的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超过了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在职场中,到点就下班好吗?

在职场中,虽然很多人认为到了下班的时间自己到点就下班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自己又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很多时候,如果说即使到了下班的点,但是自己的上司和其他的同时,依然在单位加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是不好意思第一个就下班的,相信和我一样的年轻人有很多。
毕竟对于我们这些年轻人来说,能够找到眼下的工作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在当时的面试过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的波折,才得到了这样的工作,如果说我们才进入这个单位,每天到点就下班,很有可能会给自己的上司单位的其他同事留下不是很好的印象,这对于自己在职场的发展来说,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很多时候,即便是自己已经完成了工作,手上没有事情可做,但是依然不好意思第一个下班回家。
虽然说我不可否认这是和我的性格有一定关系,因为我这个人比较在乎面子,但是不管怎样,在职场中还是应该尽可能的让自己的性格变得圆滑一些才行,到点就下班这件事情,于理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于情来说确实有一些说不过去,毕竟在职场中不给自己的上司,不给自己的同事留面子,或者是不顾及这些人的感受,自己在职场的发展必然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与障碍了。

劳动合同会写上下班时间吗

法律主观:

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如何约定工作时间?综合工时制的确需要劳动部门审批,你可以要求单位出示批文,看看其中有没有把你现在的岗位列为综合工时制。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两个条件:1、和员工协商一致2、劳动部门审批。如果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综合工时制,之前的工作也没有实行综合工时制,那么即便现在劳动部门审批通过了,单位也需要和你协商一致,才能由标准工时制变更为综合工时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为什么上班到点就要下班?

到点下班本就是正常约定范畴;现在却成了不积极工作的表现,真让人难以理解。首先,签订合同本就是按照上班时间工作,到点下班是约定好的事情;却出现了到点下班就是一种罪过了,甚至还有公司罚钱的,不予升职加薪的考核标准;公司迟到五分钟罚钱,那请问加班五分钟又有公司会按照迟到标准奖钱的?没有吧,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打工人,到点下班,不要觉得不好意思。
工作是否饱和,是否完成了自己当日的工作,也是一个标准了,完成了又为什么不可以走呢?一直是认为加班不是重点,重点是把有效的时间合理分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才是一个成功的企业该有的标准,而不是有事没事就来开开会,消磨浪费员工的时间,弄的员工没有做完自己工作上的事,不得不委屈巴巴的加班。时间长了对企业怎么会有忠诚度。企业员工本就是打工者,还要把企业当家,给的薪资少,迟到罚钱,加班不给钱,怎么当家看?当家看了那在家不是说走就走。

卡点上班,延迟下班是我工作的常态。

现今私企关注的更多是员工的服从性与文化适应度,能够看的见的就是员工的日常表现态度,疫情下工作的难度增加,更多的时间花费是企业内归属感的体现。在整体评价上,花费更多时间的员工表现的更为受领导青睐。

上一份合资企业工作,员工均为卡点上下班,提倡的是效率,而不是时间的花费。
自己的工作方式:

⑴整理桌面:

整理好桌面,减少找东西的时间。

⑵把每天的待办事项记在便利贴上,理顺工作的优先顺序,

粘在电脑屏幕旁,每做完一件事就撕掉一张。今日事,今日必。(一天的工作任务不能太多,会影响工作效率)

⑶设定闹钟分割工作时间:

设定好工作所需的时间,集中精力,在这个时间内完成任务。

别人闲聊的时候,结衣不闲聊不摸鱼,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地工作,才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准时下班。

手头没有多余的工作,你是否会选择踩点下班?

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可以踩点下班。
第一,

既然公司规定了劳动的时间,那就应该按照劳动的时间来自己安排每天的工作,有的时候即使工作繁忙自己来不及完成,那加班也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如果说自己工作已经完成,又没有什么其他的事情,那到点下班,这是正常的行为。只是现在随着职场压力较大,或者有些公司里的企业文化宣扬,员工无条件的为公司奉献整事情而导致了职场上的一些内疚行为,有些人明明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是就不下班或者还有一些要在领导面前表现的,

要等领导下班之后他们才走。这些其实既影响了整体公司的团队氛围,也会给团队带来不好的一面,比如说,有些员工就平时人浮于事,你到要快下班的时候就开始忙碌起来。
第二,工作要干的出色,自己要努力,好像工作不是为自己做,而是为了做给领导看的,想在领导面前好好表现,尤其是上班的时候,人家都下班,他们就显得很忙碌来表达自己的工作很多自己工作很勤奋。对这样的风气,如果公司在企业文化或者公司大家都跟风的话,就会造成到点的时候大家都故意不走,就等着领导先走或者等其他同事走了才跟着走,这样其实对公司来讲并没有提升多大的效率,反而导致员工之间会产生一些“内卷”的行为。
第三,

所以如果在手头没有多余工作的情况下,那自己肯定会踩点,下班到点自己就可以走了,毕竟在工作中工作结束之后,还是要更多的考虑生活,要做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像有些人可能回去还要买菜烧饭,所以如果在单位里不做无谓的消耗的话,可能会对员工的整个生活都会有一些影响啊。

口头和主播约定上下班时间有效吗

有。口头和主播约定上下班时间是有效的,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主播是指“主持人型播音员”。简单理解,播音是在读别人的话;主持是在说自己的话。主播比播音员要多做许多工作,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综合体。比如一般的播音员就是按稿件播读即可,而主播则往往需要做策划、编辑、采访、制作、导播、主持等一系列工作。

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上下班骑车风险自负的协议吗

可以签订,但若存在与法律相违背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如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企业是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并不会因为签订协议而免除。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